杭州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称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的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2.新设立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按属地原则向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分中心(以下称公积金中心)业务网点办理缴存登记。缴存登记包括单位登记和职工登记。
单位办理缴存登记时,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表》,申报单位基础信息、缴存比例和公积金业务代理人信息,并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同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单位设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关单位提供批准文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公司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提供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其他组织提供设立文件。
(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办理职工登记时,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登记表》,申报在职职工名册及其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并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温馨提示:单位新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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