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公积金贷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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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公积金贷款条件,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杭州公积金贷款
杭州公积金贷款

  1、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六个月(含)以上。

  2、购买住房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建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同意以所购、建住房作为贷款担保。

  3、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销售楼盘已与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约定为按揭贷款)、支付首付款后,提出贷款申请。

  4、购买二手房的,房产代理中介公司已向公积金中心备案,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约定为按揭贷款)、支付首付款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5、购买公有住房的,须经房改部门审批同意,在合同签订、全部房价款已付清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6、拆迁安置的,安置房已由拆迁单位办妥权属证明,在合同签订、全部房价款已付清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职工家庭名下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予公积金贷款。

  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属国有土地性质且取得住房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政府部门批准建、修住房文件,在工程竣工、全部款项付清后12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职工家庭名下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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