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公积金按月转账业务,是指在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称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称申请人),因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向指定银行网点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中心按月核定提取金额并转账支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的提取业务。
杭州公积金
申报流程
一、登记业务
1、纯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
申请人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申请表》→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携相关证明资料到中心服务网点或指定银行网点办理→审核同意后办结。
2、组合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纯商业贷款
申请人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申请表》→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携相关证明资料到指定银行网点办理→审核同意后办结。
二、变更业务
职工免填单 → 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携相关证明资料到中心服务网点或指定银行网点办理→审核同意后办结。
申报资料
一、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
1、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申请表》;
2、身份证件: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为购房人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下同)的,另需提供有效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下同)原件及复印件。
3、证明材料:免资料。
二、组合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
1、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申请表》;
2、身份证件: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为购房人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下同)的,另需提供有效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下同)原件及复印件。
3、证明材料:借款担保合同原件
三、纯商业贷款
1、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申请表》;
2、身份证件: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为购房人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下同)的,另需提供有效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下同)原件及复印件。
3、证明材料: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转让合同(杭州市范围内购房的可免纸质合同)、借款担保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省直中心贷款
1、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申请表》;
2、身份证件: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为购房人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下同)的,另需提供有效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下同)原件及复印件。
3、证明材料: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转让合同(杭州市范围内购房的可免纸质合同)、借款担保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受理范围
1、公积金贷款客户,为杭州公积金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含萧山、余杭、临安、桐庐、建德、富阳、淳安、铁路分中心)、杭州省直单位公积金中心发放的贷款客户;
2、商业贷款客户:为杭州市范围内商业银行发放的住房按揭贷款客户,具体银行如下: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杭州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浙商银行、北京银行、邮储银行、民生银行、杭州联合银行、宁波银行。
转账规则
遵循以下规则:
1、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百元以上方可转账;
2、转账金额不超过借款人上月实际还本付息额,且转账后账户余额至少为1元;
3、申请人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补贴还贷转账的,按先住房公积金、后住房公积金补贴的顺序核定转账金额,合计不超过借款人上月实际还本付息额;
4、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办妥还贷转账的,转账金额按登记先后顺序生成,同时各类性质资金的合计转账金额不超过借款人上月实际还本付息额;
5、属贴息贷款的,上述转账金额需扣减中心贴息金额。
其他约定:
1、转账自申请人办妥登记次月起开始,至贷款结清次月转账后终止。每月15日为约定提取日(遇节假日提前),无特殊情况2个工作日内到账。
2、申请人办妥还贷转账后,不得再办理柜面提取。
3、有加按揭贷款情况的房屋不得办理按月转账业务。
4、申请人需变更转账银行账户或提前终止转账等其他变更事项的(详见变更登记),须到指定银行网点办理变更登记。
5、萧山区、余杭区职工住房补贴业务,仍按萧山区、余杭区原有规定和程序办理。
委托办理
一、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
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有效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委托其他人办理 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可用复印件代替)、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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